对医疗设备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不够 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规范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了医疗器械用户在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转让等方面的要求,医院作为医疗器械使用中最重要的一方,应立即学习、实施本办法,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医院自己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事实上,大多数医院对该措施没有深入的了解,有些医院甚至没有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NO.2 医疗设备采购验收不规范 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医疗器械用户应从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医疗器械,要求检查供应商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购买的医疗器械应当验证产品合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医疗器械用户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采购检验情况。医疗器械用户不得依法购买、使用、登记、备案、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用户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捐赠医疗器械的,捐赠人应当提供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明文件,受赠人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关于采购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但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医院没有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因此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存在的问题有:采购、验收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能有效追溯各设备;验收不规范,注册证过期,注册证附件缺乏,技术说明书缺乏相关法律证明文件,无法确定采购或赠送医疗器械的合法性。
NO.3
忽视使用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对医疗器械相关标准没有一定的了解,部分医疗器械主机缺乏国家标准要求的外部标志、中文铭牌等关键信息,可能导致医院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带来未知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