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2月28日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3个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版有大幅度压缩。《标准》颁布实施后,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引导医院加强自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10月21日,为指导各地充分理解和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做好医院评审工作,指导医院利用《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细则》是对《标准》的解读和细化,是各地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和医院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表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对《细则》进行调整并参照使用。
《细则》第三章第5部分为医学装备管理,是医院开展医学装备管理的基本遵循,细则中相关7条内容主要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规范管理、大型设备配置、医学装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临床合理使用支持、医学装备完好状态制度规范、医用耗材溯源和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医学装备日常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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